举报方式:
举报电话:0515—816117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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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请寄: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,房产大厦1710房间,邮编:224008
来访请到: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南门一楼信访室。
受理范围:
1、对市粮食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2、依法应由市纪委第十派驻纪检组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注意事项:
1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2、检举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。对借检举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3、对于一些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,市纪委第十派驻纪检组不予受理,请通过行政复议、仲裁、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,或者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。